政策库


370知识产权

授权:由校董会批准
以大学对奖学金的承诺, 研究, 创造性和其他学术和服务活动, 人们期望教师, 工作人员, 学生们将写出新的书面作品, 发明, 美术和行为艺术作品, 发现, 新的或改进的产品或工艺, 装饰设计, 物质组成, 多媒体材料, 植物新品种, 还有很多其他的学习方式, 研究, 以及学术活动. 这些作品可能涉及所有权, 需要保护, 所有权奖励, 以及在发展过程中影响所有相关个人和作为法律实体的大学的责任.
最后更新日期:2010年5月7日

370.1权利和责任框架

这一知识产权政策定义了艺术家权利和责任的框架, 作者, 发明家, 研究人员和大学.

370.1.1指导原则. 指导和基本原则:

a. 大学承认并支持大学社区内任何个人创作原创作品的权利.

b. 理大致力鼓励发现和发展新的及衍生的作品,以及传播新知识,务求在学术上为公众服务.

c. 大学意识到新作品的开发和权利, 好处, 这些工作中的责任来自于各种各样的努力.

d. 大学认识到并支持这样一个概念,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利益往往不是全有或全无的情况,并将努力发展为所有贡献者提供适当利益的做法.

370.2 .本政策下的知识产权类别

本政策涵盖以下类别的工程.

370.2.1传统作品. 传统著作是学术著作和学术著作, 除由大学委托或赞助外, 反映研究和/或创造力,并在大学内被视为bc菠菜导航进步或成就的证据. 这些作品通常包括学术和研究出版物, 期刊文章, 书, 专著, 教科书, 戏剧, 诗, 音乐作品, 以及其他艺术作品.

370.2.1.1)所有权. 除非这些作品的开发或制作涉及大量使用大学资源(如第370条所定义).2.4), 它们被认为是作者的财产,作者将拥有所有版权所有权,并承担遵守版权法律和法规的所有责任. 对于其中的一些作品, 版权合规保证文件可由作者的学术或行政单位要求。.

370.2.专利和商业秘密. 大学认识到,通过使用大学设施,大学员工和学生的正常和典型活动可能会产生发明和发现, 设备, 资金及其他资源. 大学的目的是追求和管理这些发明的权利,在保护所有权的同时,尽快为公众带来利益.

370.2.2.1大学的权利. 除非另有书面签署, 所有发明的所有权利, 发现, 以及构思的其他可申请专利或商业秘密的作品, 披露, or reduced to practice by ISU employees in the context of their employment; students in an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with the University; or any person including ISU employees and students who use University resources including, 但不限于, 设施, 设备, 基金, 人员, 或大学管辖下的基金, 是由bc菠菜导航分配和管理的吗.

370.2.聘用作品,大学委托作品和大学赞助作品. 雇佣工作定义为为学校准备的工作,作为员工典型职位职责的一部分. 大学委托的作品是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和艺术作品,由员工在大学的经济帮助下开发或制作,并/或有专门分配给作品的空闲时间.

370.2.3.大学的经济援助. 当员工接受学生分配或分配学生工资时,大学就会提供经济援助, 供应品及商品, 设备, 合同服务, 旅游经费或支持, 人员服务, 等. 对于这些作品, 所有专利, 版权, 专利权, 发现, 及/或其他知识产权将分配给大学.

370.2.3.2大学赞助作品. 大学赞助的作品是学术性的, 教学, 以及由员工在上述定义的大学经济帮助下开发或制作的学术作品和/或专门分配给该工作的空闲时间. 这类作品通常包括教学大纲, 课程学习指南, 课程包, 以及任何形式的补充教学材料.

370.2.3.2.1权利转让. 对于这些作品, 生育权, 分发, 制作衍生作品, 并进行公开表演或展示的作品将被分配给大学,除非大学与作者签署书面协议放弃这项权利。.

370.2.涉及大量使用大学资源的作品. 对于那些在设计中使用大学重要资源的员工所开发的作品,大学将享有版权所有权, 发展, 和/或材料的生产.

370.2.4.1重要大学资源的定义. 重要的大学资源被定义为那些通常不提供给员工用于开发或生产传统作品的资源. 这种重要资源的例子包括:指派额外的教学助理或研究生助理, 使用工作室或其他专门的生产设备和人员, 使用多媒体实验室和相关人员, 文职人员的支持超过一般水平, 购买额外的供应品或设备, 特别额外旅费或其他资金的分配, 额外空间或设施的分配, 等. 通常可用的资源,不被认为是重要的使用额外的大学资源,包括使用员工办公室, 工作室和/或实验室及其设施, 图书馆的使用, 正常使用大学计算机网络和其他设施, 大学电话系统的正常使用(不包括不正常的长途费用), 以及由大学研究委员会和艺术资助委员会颁发的内部拨款.

370.2.4.2的权利. 涉及大量使用大学资源的工作, 生育权, 分发, 制作衍生作品, 并对作品进行公开表演或展示, 由作者和大学适当分享,以使双方受益. 这种权利转让将在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加以规定,该协议源自并具体适用于所考虑的每种情况. 协议将在教务长和学术事务副校长的指导下由知识产权官员准备,并将通过适当的学术或行政单位进行管理.

370.2.5由外部来源赞助的作品. 通常, 由外部赞助者提供资金(通过赠款)开发的作品的知识产权, 合同, 等.)将在赠款协议、合同和/或其他文件中加以规定. 在没有任何此类协议的情况下,以及在明确知识产权可能作为赞助项目工作的一部分发展的情况下, 知识产权官员将准备一份知识产权协议供各方签署.

370.2.5.1无协议. 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就会出现知识产权问题, 包括知识产权官员和项目参与者在内的对相关知识产权拥有权利的所有各方将会面并制定协议. 在不存在协议和不涉及知识产权的情况下, 大学将被认为对这项工作感兴趣,因为在赞助项目的情况下,大学通常是受资助者.

370.3收益分配

许可证的货币收益, 转移, 或本政策下的知识产权商业化应按以下方式分发, 除非法律要求或合同协议另有规定.

370.3.1创造者员工. 创造者(或继承人), 继任者, (及其受让方)将获得知识产权净收入的35%. 创作人的份额由共同创作人平均分配,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370.3.2实验室. 实验室, 或其他适用的正在进行的研究, 教学, 或者知识产权产生的服务项目实体, 在实体继续运作且创建者与大学保持联系期间,将获得净收入的15%. 如果知识产权不是通过该实体产生的, 或创作者停止与大学的联系, 这部分应分配给原行政单位(部门), center, 等.). 如果实验室或其他项目实体不复存在,而创作者仍留在大学, 该部分应分配给支持研究的帐户,该帐户由创建者管理,并由原始管理单位监督. 在有多个创建者的情况下, this full share shall continue to be allocated undiminished so long as a single faculty creator remains at the University; this includes creators holding emeritus status who continue to maintain a University 研究, 教学, 或者服务项目, 须经有关院长及校长每年批准.

370.3.3个部门. 已参与校园知识产权开发的单位, 比如创作者担任全职教师的部门, 启动或管理项目合同和赠款的中心, 以及相关的学校, 应分享净收入的15%.

370.3.4所大学. 大学将获得净收入的35%,以支持进一步的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 这些资金将由教务长和学术事务副校长办公室管理.

370.4实现

370.4.1员工披露. 当上述任何人员确定开发具有版权时, 专利或商业秘密潜力, 他/她必须, 以书面形式, 及时和充分地向知识产权官员披露创作. 大学将, 考虑到所涉及的各方和合同义务, 确定最佳行动方案. 这可能包括:

370.4.1.1确定知识产权具有足够的潜力和价值. 确定知识产权在市场上具有潜力和价值. 大学将寻求并资助执行适当的保护措施. 保护完成后, 这所大学将尝试进行市场推广, 许可证, 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专利价值的补偿或对价. 版税, 佣金, 知识产权的任何其他补偿或对价将根据第370条在创作者和大学之间分配.3.

370.4.1.2知识产权潜力充足但价值不足的认定. 确定该财产具有商业潜力,但没有足够的价值以保证支付保护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将被放弃给创作者。.

370.4.1.认定知识产权没有足够的潜力或价值. 确定该物业不具有商业潜力.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权和转让权将被放弃给创作者。.

370.4.1.4大学没有知识产权的认定. 确定大学对创作没有知识产权, 但也许能分享一些利益, i.e., 作为赞助项目的一部分的发现,发起者拥有所有权,但承认参与者的贡献. 在这种情况下, 大学将与有关各方协商,为大学和创作者争取最大利益。. 版税, 佣金, 专利或商业秘密的任何其他补偿或对价将根据第370条在发明人与大学之间分配.3.

370.4.1. 5其他适当的行动. 根据情况采取其他适当的行动.

370.5政策管理

370.5.1名知识产权主任. 知识产权主任是大学在知识产权事务上的行政指定人员. 知识产权主任会就版权事宜作出判断和建议, 商标, 专利, 商业秘密, 和其他知识产权问题,并将在这些问题上执行政策并采取行政行动. 该人员亦会就这些事宜进行培训,并提供意见和资料. 知识产权官员将通过教务长和学术事务副校长办公室开展这些活动.

370.5.1.1最终授权. 大学的最终权力将由教务长和负责学术事务的副校长行使.

370.5.1.协助促销和市场营销. 在技术转让的情况下,大学对材料的所有权有一定的兴趣,预计会产生商业价值, 知识产权官员或其他指定人士可协助推广活动, 市场营销, 许可, (三)与从劳动中获得报酬或者其他报酬有关的其他活动;. 大学资源的使用将在作者和大学之间的收益分配中考虑.

370.5.2知识产权咨询委员会. 一个知识产权咨询委员会将由教务长和负责学术事务的副校长任命,以协助知识产权官员. 该委员会将就知识产权政策和实施事宜向海关主任提供意见.

370.5.2.1会员. 委员会将由大学法律顾问组成, 坎宁安纪念图书馆的代表, 终身学习司的代表, 学院院长1名, 以及从大学教务委员会提名的至少六(6)名教师名单中选出三(3)名具有知识产权问题知识的教师.

370.6员工遵守版权法

所有大学员工都有责任在材料开发过程中理解和遵守版权法, 在教学, 以及所有的大学活动. 每位员工必须确保他/她的活动不会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版权或其他专有权利, 在ISU使用和开发的材料不包含任何非法内容, 不道德的, 或诽谤, 并且不构成对任何隐私权的侵犯. 大学员工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

370.6.1材料评估. 每个员工都应该能够准确地评估和分类大学活动中使用或正在开发的所有材料, 分为以下几类之一:

a. 员工拥有正在使用和/或正在开发的所有材料的合法版权;

b. 员工已获得所需的所有权限, 许可证, or releases from holders of such rights; or

c. 员工在仔细研究后确定,预期的使用受到版权法豁免的保护,或者被认为是“合理使用”.”

370.6.支持、信息、培训和指导. 大学承担责任, 通过知识产权官员, 提供支持, 信息, 培训, 并为参与知识产权开发和使用的员工提供指导.

370.7学生作品

学生的纯学术工作, 包括完成的课堂作业, 论文, 和论文, 是否被认为是学生作者的原创作品, 像这样, 作者享有所有权的任何权利, 以下情况除外:

a. 该学生与大学有雇佣关系,以开发相关材料, in which case ownership resides with the University; or

b. 这项工作是由一名或多名学生专门开发的,作为大学员工正式项目的一部分. 这可能包括研究出版物, 项目工作, 学术论文, 参与赞助项目, 等. 在这些情况下, 所有权将根据所涉及的大学员工的适当程序确定.

相关信息

策略管理员:
教务长和学术事务副校长办公室
政策联系:
知识产权主任
坎宁安纪念图书馆232A
(812) 237-2057
程序及标准:
政策的历史:
政策370包含在2001年大学手册修订版中,并于5月7日由ISU董事会进行了实质性修改, 2010. *政策399解释适用于政策库中政策300至399的解释.